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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租须持房产证 5月1日起实施,违规最高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李拉实习生/黄敏)广州市政府日前颁布今年第2号政府令,《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包括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等九种情形的房屋将不得出租,否则房东将被罚款1至3万元。

  《规定》共5章38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不得进行出租。除此之外,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或属于违法建设、危险房屋等八种情形之一的房屋,也被明确规定不得出租。

  一旦出租人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出租人如果是自然人的,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出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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