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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香港业主集体状告开发商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48 南方日报

  首例香港业主集体状告开发商案二审开庭

  双方表示会考虑接受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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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上午,广州首例港人集体状告开发商——广州天龙大厦的40多名香港业主状告广州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官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表示,法院将进一步审理此案,但当务之急在于,双方要消除对抗态度,尽快盘活商铺。

  庭审中,上诉方部分天龙大厦(香港)业主及其代理人称:1993年12月,业主们与开发商以每平方米3万元港币的高价,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1996年7月底,开发商将商铺交付给业主。但是由于商铺至今还没有开启中央空调和电梯,并存在照明不足、消防设施不全等问题,因此7年来,除了靠街面的几户商铺有进账外,其余的大部分商铺都租不出去。2003年6月,业主们才发现开发商当年在交付商铺时,这些商铺并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开发商所交付的商铺在当时是否通过了消防验收,成为了本案争论的焦点。对此,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质证和辩论。最后法官表示,法院将进一步查明事实,认清责任。法院表示,解决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官司最终谁输谁赢,而是在于使商铺尽快盘活,产生利润。因此,法院希望双方本着合作的态度,共同将商铺进行整改。整改后的商铺如果能成为旺铺后,商铺一年的租金都可能会多过其业主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的违约赔偿金。最终由谁来负担这笔整改费用,也就不是非常尖锐的矛盾了。这既有利于开发商的形象,也有利于港人业主的投资利益。

  最后,双方代理人对法院的意见表示赞同,并表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接受庭外调解。

  本报记者 赵南坚 实习生 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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