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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人口性别失衡 怀孕满14周不准轻易打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50 龙虎网

  【龙虎网讯】怀孕满14周的妇女轻易不准终止妊娠了。旨在治理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草案)》,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打胎药丸不准胡乱叫卖

  据了解,提交审议的《决定(草案)》已经明确:未经卫生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因医学需要实施胎儿性别鉴定的,应当由实施机构组成3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出具医学诊断意见书,并通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为了从源头堵住胡乱打胎行为,《决定(草案)》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怀孕满14周不准打胎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妊娠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决定(草案)》规定,除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的;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凡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妊娠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

  针对这一条款的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潘宗白解读说,这是因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然规定了“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但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反映“前一禁止比较难以操作”,因此,我省将立法治理性别比失衡的重点,放在了第二个“禁止”上。

  公民举报胡乱打胎有奖励

  为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决定(草案)》规定,对举报内容属实的,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且为举报者保密。

  治理人口性别失衡 怀孕满14周不准轻易打胎

  作者:张小川 解悦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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