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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法规拟规范义工组织 义工不“义”依法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5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林 实习生/田野 通讯员/任宣)随着义工队伍的壮大和义工组织的发展,对这一群体进行规范的时机已经成熟。昨日,《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条例》规定,从事义工服务的人员应当向义工服务组织申请登记,从事义工服务的组织应当向市或者区义工联申请登记。《条例》明确,冒用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服务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义工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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