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不提倡也不禁止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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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59 解放日报 |
本报北京3月29日专电(驻京记者李文祺)教育部今天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新准则与过去发布的规定、准则相比有五大变化。 变化之一: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取消国家对学校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留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和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规定;取消国家对休学条件、时限、休学后待遇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取消国家对具体校务管理要求等规定,归入“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要求中。 变化之二:首次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 新《规定》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增了“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明确学校、学生双方的责权;要求对学生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明确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新《规定》还鼓励学生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变化之三:抄袭他人成果的可开除 新《规定》针对当前考试作弊严重的问题,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变化之四: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等 新《规定》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变化之五:“按时熄灯就寝”取消 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从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新《准则》对大学生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如要求大学生“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恪守学术道德”等。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的“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一些具体规定。 不提倡大学生结婚,但不硬性禁止 此外,对于社会关注的“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新《规定》并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基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对于公民结婚已经作出了完整的规定,所以,新《规定》不对大学生结婚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并不意味着提倡大学生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