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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大学生不禁止结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05 东方早报

  昨天,教育部对已实行了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出重大修改:删除了原《规定》中第三十条“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将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说,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原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据教育部在70多所高校进行的调查,目前多数高校对在校生能否结婚已不作要求,且并未出现有关管理问题,因此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但林蕙青特别强调:“学校不干预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就提倡在校学生结婚。”

  曾在北京参与该“管理规定”修改的华师大学工部部长高向东说:“我们在讨论时也提出了一些顾虑”,比如本科生结婚后夫妻住宿问题怎么解决,怀孕怎么办,如果生了小孩户籍怎么处理等一系列的后续问题。高向东表示,从现在到9月1日正式施行,各个高校一定会各自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本科生结婚不会被阻止,但是相关问题一定要规定清楚,比如一旦怀孕应该休学之类”。

  另外,这次修改除了备受关注的结婚问题,还针对考试作弊严重,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取消了大量关于“按时熄灯就寝”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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