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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管理办法”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谁可申请廉租住房?

  三大条件严格限制

  据介绍,廉租住房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的建立是济南市在住房领域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抽样调查推算,省城目前约有五六百户无房低保户,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经济特困、住房特困的“双困户”有1800余户。

  根据《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必须是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六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要想申请济南市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租金核减,还应当符合三大条件:

  一、居民必须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居民必须是无房、拥有私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低于人均6平方米;

  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廉租住房咋享受?

  两种补贴方式供选择

  管理办法规定,省城六区范围内享受低保的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都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廉租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将通过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两种方式实施,以便给特困家庭以充分的选择空间。租金补贴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租金核减指房屋产权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现已承租的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给予租金减免。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省城房产管理部门应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资金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对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住房产权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的政策规定收取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税务部门应当给予税收优惠。

  住房困难户怎样核算?

  人均保障面积10平方米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0平方米(使用面积)。无房户按每人使用面积10平方米计算住房租金补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相差部分给予住房租金补贴,其租住的公有住房面积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根据规定,廉租住房的租金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收费标准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0元。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20元。

  为了便于对廉租住房的动态管理,管理办法还规定,省城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提出调整方案,报济南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租金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家庭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家庭应享受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积或者个人私有住房的面积)。

  管理办法还对个人住房的认定做了明确规定,凡是借住亲友和他人住房的、居住单位的非住宅用房或者集体宿舍的和租住私有住房(包括转租的公有住房)的,一律都不属于个人的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人数,也必须要以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确定的人口为准。

  申请廉租房必须公示

  阳光操作确保公正公平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租金核减的居民,应当持现住房证件或者无房证明、户籍证明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所在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内予以公示。

  对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根据规定,申请人的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济南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区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不予核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经核准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租金核减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持租房合同、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意见到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到承租房的产权单位核减廉租住房租金。

  骗取廉租住房受重罚

  收入超标后也要取消待遇

  管理办法规定,省城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廉租住房待遇。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待遇。

  省城房产管理部门还应当会同财政、民政、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便让廉租住房发挥真正的作用,让最困难的省城居民都能租到便宜合适的住房。

  为了消除在管理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廉租住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本报记者常新喜实习生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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