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老人免费乘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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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29 南方都市报 |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草案)》提交人大审议,如通过老年人可享受一系列优待 立法保障老人免费乘公交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王玥 通讯员任宣)逛公园免票、上公厕免费、坐公交车也不用花钱……广东本地老人将有望在日常生活中享受到这一系列优待。昨日,《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除了对这些优待明确规定外,还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将集体土地收益的一部分,用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 制定政策应对人口老龄化 “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00万,今后几年仍将以3.3%的速度增长。”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在昨日发言中对目前广东老龄化的趋势进行了初步的估计。他认为,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相应的政策和对策,该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但计划生育政策下的“421家庭”怎么办?这是未来老龄化社会要直面的首要问题。对此,《草案》规定实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保障劳动者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足额领取。 对于被征地农民这样一个特殊群体,《草案》也要求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草案》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收益,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尚不具备条件实行的地区,至少也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优待”用法规固定下来 公园免费、乘车免票……这一系列优待政策,广东本地的老人已享受多年了,但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这些“照顾”似乎不太“稳定”,有的公交车甚至明确打出了“本车拒绝使用老人证”的标语。昨日提交审议的《草案》则将这些“优待”实实在在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 比如针对“看病难”,《草案》规定,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老龄工作机构制发的优待证,到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此外,老年人持身份证或优待证,在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进公园、旅游景区时还可以享受免费或者优惠收费待遇。 草案摘要 部分福彩收益用于老年福利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老年事业和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和老年福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从国家发行的福利彩票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专用于老年福利事业和开展老年活动。 无生活来源老人可纳入低保户 第九条 本省常住户口的城镇老年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赡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赡养义务人,但扶养赡养义务人无扶养赡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实行最低生活保障。 本省常住户口的农村老年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赡养义务人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实行五保供养;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扶养赡养义务人,但扶养赡养义务人无扶养赡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实行最低生活保障。 对农村重病贫困老人给予救助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老年医疗事业纳入医疗卫生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形成完善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退休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本省常住户口的农村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照顾,对贫困老年人给予资助,对重病患者给予医疗救助。 无力付医疗费可申请救助基金 第十二条 医疗单位应当对老年人给予医疗优先和照顾。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老龄工作机构制发的优待证,到省、市、县(区)所属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 有条件的社区和医院应当开设老年门诊或者老年人家庭病床。重病住院且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孤寡老人,可以申请基本医疗救助基金或者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予以资助。 老年人持证可享多项优惠 第十四条 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老龄工作机构制发的优待证,可以享受以下免费或者优惠收费待遇: (一)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 (二)进入公园、旅游景区和影剧院、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 (三)使用公共体育场所设施; (四)使用收费公厕。 子女不得侵犯老年人财产 第十九条 老年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骗取老年人财产。老年人自有的房屋或者租赁的住房,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