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集资诈骗 主犯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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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31 南方都市报 |
夫妻集资诈骗 主犯被判死缓 先后集资诈骗2900余万元,后丈夫带民警抓获妻子立功得轻判 本报讯(记者陶德富 通讯员汪慈安)韶关一对夫妇以经营酒店为名,先后向金融机构及个人借贷集资诈骗2900余万元。外逃过程中丈夫被警方抓获,为立功带领民警将藏匿的妻子抓获。最终三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判刑,主犯潘伟红今年3月中旬终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韶关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8月,被告人潘伟红与其丈夫陈东明经营龙宫酒楼,酒楼开业前,两人已向金融机构及个人借贷数百万元。1998年至2000年11月间,潘伟红以高额利息或写利息欠条等为诱饵,先后向于某等28名个人非法集资2916.8万元。因无力偿还,2000年11月两人商量外出潜逃。临走前两人还以去广州买电梯等为名再次骗取受害人胡某、简某、柯某钱财20余万元。潜逃期间,陈东明多次打电话给亲戚陈X平借钱。陈X平在2001年底至2003年7月间,先后五次送钱或汇款共2.8万元给潘、陈使用。 2003年7月,陈东明在深圳南头边境检查站被民警抓获。陈交代与妻子合伙诈骗犯罪事实,并愿意带罪立功。次日,在陈的带领下,民警在东莞将潘伟红抓获。警方同时将涉嫌窝藏犯罪的陈X平抓获。至此集资的2900余万元中2503.9万元已被陈东明夫妇挥霍不能归还。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潘伟红犯集资诈骗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东明犯诈骗罪,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X平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三名被告人不服上诉后,今年3月中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