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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拨付程序突发事件先行维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33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高金霞实习记者胡丽萍通讯员刘磊)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规范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市房产管理局制定了《淄博市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拨付程序》,规定突发性事件抢修,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受托单位先行维修后,再补办手续。

  据了解,物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不可抗拒因素损毁而实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其拨付使用应按程序办理。物业管理企业或受托管理的单位,提出物业维修、更新或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填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签字,报市或区(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市或区(县)资金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十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并给予拨付或不予拨付的答复。

  经审查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条件的,资金管理部门预付所需费用的70%,申请使用单位向资金管理部门出具预收款证明,余额在工程竣工后由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维修工程合同书、工程决算单、工程耗费发票原件、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验收合格证明后拨付;突发性事件抢修,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受托单位先行维修后,再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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