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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该不该谢绝自带酒水(1)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33 淄博新闻网

  今年“3·15”期间,本报在“民生热线”栏目刊登了《酒店为何拒绝自带酒水》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许多读者给我们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对此问题发表观点和看法。为此,本报于近日邀请了部分消费者、法律界人士、酒店经理和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举行“大家谈”讨论。

  主持人:前些年,关于是否禁止客人自带酒水问题曾引起一场舆论之争。在这场论争中,各方都拿出了自己的依据。最终,有的地方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法规,有的地方依然“涛声依旧”。如今,这一老话题又成为今年“3·15”期间的新热点。我想请问在座的各位有什么看法?

  应当让市场裁决为好

  仇志岭(桓台县经贸局干部)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提高,酒店消费不仅仅是礼尚往来的公款消费,而且又不断增加了朋友间的聚会、家庭团圆的宴会、喜庆的婚宴等。由于消费者构成成份的变化,就出现了能不能自带酒水入店消费的问题。以往公款消费算计得少一些,但是个人消费者的加入,对花费多少是计较的。

  一般来说,酒店酒水加价高者要达50%以上,少者也在20%左右。如此看来,就有些暴利之嫌。个人消费者肯定要较真,酒店老板自然也不作让步。

  面对这种利益冲突,还是应当让市场裁决为好。

  不满意“霸王条款”

  张海峰(山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春节期间,我的一位朋友和家人一起去某大酒店就餐。因为朋友家里有亲戚刚从国外回来,而且又赶上老人过生日,所以他特意从家里带了一瓶珍藏多年的红酒,希望以此助兴。但没想到,在餐桌上,当我这位朋友刚把随身携带的红酒拿出来时,酒店的服务员就走过来,要求不得在用餐期间饮用此酒,并说酒店有明文规定,严禁顾客自带酒水。大家感到很惊讶,认为酒店没有权利这么做,坚持要开启自己带的红酒。酒店的服务员只好叫来值班经理,解决此事。这位朋友最终交了20元“开瓶费”,才喝到自己从家里带来的酒。

  我认为,消费者到酒店消费,所花的费用里就已经包括餐饮费、服务费等,酒店没有任何权利要求顾客不准自带酒水,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饭店、酒楼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及服务费有失公允,属于“霸王条款”。

  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

  施荣耀(湾仔码头酒店总经理)

  餐饮企业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具有提供安全卫生食品的责任,顾客自带酒水及食品,无法确保其安全卫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餐饮企业也将为此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酒店享用,是保护企业和保护消费者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

  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则分摊到消费者的消费实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均享受了这些服务,同样消耗了企业服务成本费用。如果酒店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那么旅馆是否该允许顾客自带被子,茶馆是否允许消费者自带茶叶呢?因此,我认为,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消费者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

  应该有个最低消费标准

  李善炎(山东汽车齿轮厂退休职工)

  饭店、酒楼对顾客自带酒水的问题如此敏感,无非是因为酒水的利润大,是他们的一条合理的“生财”之道。我认为应该允许多种消费形式出现:一是放开不加任何限制,随消费者心愿而定;二是放而有限,即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但是酒店要收取一定的“开瓶费”;三是拒绝自带酒水,这样的酒店一方面要有明确告示,且放在显著位置,一方面要将本店提供的酒水明码标价,增加价格透明度,否则不能限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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