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引人才 考生有优惠人大审议海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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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3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31日,全体会议将对此进行表决。 为吸引其他地区专业人才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建议省政府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生活津贴制度,适当提高民族自治地方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的人员,调到其他地区工作的,其生活津贴标准予以保留。 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对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为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人才的培养,建议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的原则,制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条件。 省财政拨出专项助学资金,为民族自治地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材,并逐步扩大到全体学生;对寄宿制少数民族班、高级中学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民族预科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奖励未经加分考取国家重点院校的少数民族本科生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博士研究生。 作者:陈正毅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