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重奖“名牌产品”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政府重奖“名牌产品”所花的钱,来自公共税收,都是老百姓的钱。将这些钱拿去重奖某个已经充分市场化的生产企业,是一种越权行为。 傅新 据报道,某区近日启动“发展名牌商标,塑造诚信形象”工程。从今年开始,在该区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将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市一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时下,尽管一些名牌产品在产品质量和销售服务方面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尽管人们对名牌产品评选活动的质疑声不断,但是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对于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意义,仍然不可小视。该区推出重奖名牌产品的举措,其用心良苦可以理解。然而细加品味,政府重奖名牌产品之举却是不合时宜的,其中反映出来的政府“角色错位”问题,更加值得关注。 一种产品被认定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是生产企业长期努力的结果,是其产品质量和销售服务过硬的体现。而授予其“名牌产品”称号,就是政府对生产企业的最大奖励。“名牌产品”称号本身就是一种竞争优势,意味着生产企业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政府即使不对“名牌产品”实施重奖,也不会影响生产企业“争名创优”的积极性。政府重奖“名牌产品”,没有太大的必要。 另一方面,获得“名牌产品”称号之后,生产企业能利用“名牌产品”获得多大的经济效益,将取决于其如何经营,取决于市场经济那只“看不见的手”。这就是说,市场就可以依据其固有的规律,决定给予“名牌产品”多少“奖励”,给予生产企业多少“馈赠”,而政府则无须再对“名牌产品”实施重奖。或者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能够决定的事情,政府如果越俎代庖“代劳”去做,便是不合时宜的。 更重要的是,政府重奖“名牌产品”所花的钱,来自公共税收,都是老百姓的钱。将这些钱拿去重奖某个已经充分市场化的生产企业,是一种越权行为,政府部门根本没有权力擅自这样做。不信的话,政府部门可以征求一下老百姓的意见,看看他们愿不愿意将自己的钱奖给某个企业,愿不愿意为“名牌产品”埋单。 从深层意义上讲,政府重奖“名牌产品”,其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角色错位”的一种体现,政府管了应该由市场决定,而且市场能够决定的事情,也就是管了不该管、不必管的事情,依然没能摆脱计划经济的旧思维。简单地说,就是政府没有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在鼓励本地企业“争名创优”方面,政府所要做的只是优化市场环境,鼓励公平竞争,为“名牌产品”的脱颖而出创造更好的条件,而不是在某个产品评上“名牌”之后,再对其实施重奖。(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