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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迁户口急煞买房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0:0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买了二手房,以为能顺顺当当入户,没料到,由于卖房者不愿将户口迁走,买房人只能拿着户口迁移证干着急。昨天,合肥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为了给孩子办理准生证,他们已将户口从原址迁出来,但现在却迟迟不能“落”下来,全家人非常着急。

  卖房人不愿迁走户口2001年,杨先生花10万多元买下位于合肥市濉溪路钢苑新村一套2室1厅的房子。购房时,杨先生和卖房的同事签下协议。杨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和父母同住在合肥市瑶海区东门,没意识到将来要迁移户口,另外,当时有些政策还没出台,就忽视了,在合同中没有关于户口迁移的条款。

  由于这套房子是福利房,直到2004年1月,杨先生才拿到房产证。杨先生和爱人的户口都在合肥市,他们也一直没太在意户口迁移问题。2004年3月,杨先生的爱人怀孕了。妻子生育后,杨先生打算和家人一直住在钢苑新村,并准备将孩子的户口落在这里,对孩子以后的生活、教育、工作也方便。

  于是杨先生和爱人将户口从原来的瑶海区迁出,但当他们拿着户口迁移证去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时,发现卖房人的户口一直没有迁走,“占据”在这里。

  不能入户急煞买房人按我国户籍有关管理规定,一栋房子的户口只能属于一户居民,既然卖房者不肯将户口迁出,也就意味杨先生一家将不能把户口“落”在自己的房子里。

  杨先生立即找到以前的卖房人,希望对方能尽快将户口迁出,但没料到对方找出很多理由不愿意将户口迁走。“他压根就不想将户口迁移出去”,多次与对方协商后,杨先生分析,“可能是这里户口所在的学区比较好,还有很多地理优势。”

  采访中,杨先生拿出户口迁移证,记者看到,3月24日他们从原来的户口所在地就迁移出来了,“如果入不了‘新户’,我们会不会成为‘无户’居民?”杨先生很担忧。

  律师:买房人有权入户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代光敏律师认为,房屋买卖协议中如果有明确的户口迁移规定,买房者可以要求卖房者履行合同外,还可以提出经济赔偿要求。但杨先生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就户口迁移问题作规定,这样只能要求对方尽快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代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承担合同的附随义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随合同生效而产生的附属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户口迁移出去是卖房者的附随义务,杨先生既然持有该房子的房产证,就有权要求卖房者履行义务,将户口迁移走,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

  派出所:只能将卖房者“挂户”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合肥市三牌楼派出所胡所长,他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卖房者应该及时将户口迁移到别的地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卖房者始终不愿将户口迁移走,派出所又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户口迁离出辖区,往往会出现购房者难入户的情况。

  胡所长告诉记者,为了保障购房户的正当利益,让其顺利入户,他们会要求卖房户将其户口迁移,如果卖房户真的不迁走,他们将采用别的办法,比如让其户口挂靠在其他集体户口上。

  胡所长说:“这样增加了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的难度,但这也是不得已的办法。”

  买房合同细节要明确一位颇有经验的律师告诉记者,在帮助购房者审查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他会特别注意户籍、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户主的变更问题,并要求在合同上写清楚交接办法和时间,这样做可以很好地避免和解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合肥市一家知名房屋中介公司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需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交易的房子必须“空户”;如果不是“空户”,他们的做法是停止交易或者让卖房者交纳1万元以上的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时间里将户口迁移出去。

  (记者盛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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