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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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0:15 大连日报 |
致读者 《论策》专刊今天与读者见面了。《论策》专刊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刊发有关大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对策研究和分析文章,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理论参考。从本期开始,《论策》还开辟“科特勒谈国际化战略”专栏,特邀世界著名营销大师米尔顿·科特勒先生连续为本专栏撰稿。 《论策》是广大读者关注大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窗口和新起点,我们深感责任重大。热切希望《论策》在广大读者和我们的共同培育下,能够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一些思想和智慧,为建设“大大连”尽一份力量。 《论策》每周三出版,敬请关注,欢迎批评,热望高见。来稿请寄大连日报理论部《论策》专刊编辑。E-mail:dzgxc@126.com;联系电话:82560897。 大连工业始于装备制造业,已有百余年历史,装备制造业有相当雄厚的基础,重机、机床、轴承、叉车等相当一批产品曾经创造了中国装备制造业第一,添补了国内空白。改革开放以来,一批老企业焕发出了青春;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企业迅速成长起来;一批民营企业成为大连装备制造业的新兴力量。在一批前沿产业、特色产业的核心技术方面相对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相当部分产品占据了国内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和进入国际市场,部分产品在世界市场有了较大份额。但由于历史包袱和体制机制上的种种弊端,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存在一些问题。目前,装备制造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机遇期。世界装备制造业向我国转移,我国进入工业化后期对装备制造业产生的巨大市场需求,国家振兴东北战略一系列政策实施等,为装备制造业振兴创造了非常有利条件。但同时也面临着与国外技术层次的差距和国内先进地区装备制造业迅速发展的竞争压力。因此,大连应抓住机遇,以体制和制度创新为切入点,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大连制造”的核心竞争力。 设立装备制造业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大连市装备制造业领导小组,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研究、制定、发布全市制造业发展专项规划,以及促进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等;指导各区市县装备制造业发展和布局;协调、促进各相关部门落实装备制造业有关政策;与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督查政策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并督促落实。 建立扶持装备制造业发展基金 鉴于装备制造业老企业多,历史欠账多,技术含量高,投资大的特点,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在市级财政资金中拿出3亿元,作为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基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效率优先”原则,主要用于支持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或在国内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生产前景好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的补贴;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究开发资助及奖励基金;用于人才引进和培训,重点企业、引进重点人才的补贴,攻克重大科研成果人员的奖励;用于对每年输送300名以上短缺、适用技工的学校教学补贴。 在发展资金项目下设立重大设备研制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装备制造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与开发。对于装备制造企业研制生产的首台(套)设备,采取对购买方和销售方补贴办法,鼓励企业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 实行积极的融资信贷政策 围绕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设立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并以此来广泛吸引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装备制造业。鼓励企业运用资本运营方式,采取股权置换、债转股、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多渠道募集发展基金。对于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采取打捆缩水还债方法,由政府出面一并与银行共同协商解决。对出口技术装备给予优惠贷款和贴息贷款。 实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计划应适当优先安排装备制造业项目用地,对装备制造业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实行更为优先原则。 市、区政府每年从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适当的比例提取装备制造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并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各类装备制造业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调节、补贴装备制造业项目用地地价。 与跨国公司及子公司合资设立研发中心,自建办公、营业用房的,按税收比例由两级财政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的地价款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贴。 对于企业搬迁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应全部返给企业,专项用于企业改造与技术进步。对于进入装备制造业工业园的企业和项目,实行土地租金一年免交、二年减半、三年实交或购买的优惠政策。 实行财政税收倾斜政策 确实落实好国家对老工业基地的有关税收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继续执行国产设备投资40%免征所得税和进口设备减免关税、增值税的有关政策,允许新购置设备所得税和进口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 重点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对研发中心当年的研发费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实现增加值的2%。对于国家级技术中心引进的成套关键仪器和设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补贴。 对于数控、电控、液压系统生产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执行。 对于我市确定重点发展和鼓励投资的行业及产品生产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实现增加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支持老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在现行规定摊销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协议或合同规定有使用年限的除外)。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 鼓励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对于投资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按税收比例由两级财政在建设期内,对该项目中方注册资本金总额给予一定补贴,返回该项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企业的技术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重点企业实施即时监控,随时跟踪服务,按照“新账不欠”原则,保证重点企业出口退税。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 一是资金支持。继续争取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国债项目”、“债转股”等方面的支持;争取省技术改造贷款财政专项资金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具有国内优势和领先水平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支持;争取国家减少财政上解、增加财政对装备制造业的转移支付,支持和扶持我市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二是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支持发展重点。积极推荐装备制造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争取进入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装备制造业中我市涉及部分是:重大技术装备中的发电设备、冶金设备、大型石化设备、车船交通运输设备、掘进机、盾构机、环保设备;高新技术装备;基础装备中的机床、汽车制造业、数控系统等。应该积极争取国家在这些行业的项目安排和布局上向我市倾斜,如百万千瓦核电基地项目,应积极帮助一重争取国家将项目落在大连。 (作者系大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室主任、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