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到哪儿去办公(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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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0:15 大连日报 | ||
为保证社区居委会的硬件建设,辽宁省和大连市曾先后下发有关文件,规定“凡新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开发单位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无偿提供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用房”,“开发商在开发住宅小区时,超过3000户居民,须在小区预留150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商在小区建成后,不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办公用房或减少提供面积的情况,在我市普遍存在。 偌大小区竟放不下居委会一张办公桌 隶属于中山公园街道的丽景春天社区由2001年开发的丽景春天小区构成,占地0.37平方公里,目前已入住居民1300户约4000余人。据中山公园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介绍,2001年3月大连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建设丽景春天小区,2002年年初小区居民陆续入住,随后成立了丽景春天社区。然而开发商并没有像当初所承诺的那样为居委会提供办公用房。两年间,当时的民权街道以及后来合并调整后的中山公园街道为此多方奔走。据介绍,在市规划局他们看到的规划图纸上面,明确标有一处占地205.8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地,开发商也因此享受到了这块土地的减免土地使用费等相关优惠。可如今小区建成3年了,居委会的这块办公用地却始终不见踪影。 在马栏街道,由大实房屋开发公司分别于1999年和2003年开发的12万平方米的叠翠山庄、叠翠俊景小区,居民现在已入住,房地产公司却并没有提供相应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致使居民找不到社区居委会,难以办理相关事务。为此,社区、街道多次前往协商,人大代表也曾专门为此考察沟通,但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决。类似的情况在沙区其他街道还有很多,据沙河口区不完全统计,该区一半以上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把社区用房交给街道,还有一些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结构、布局不符合要求,面积不符合规定,最小的才16平方米。目前,该区开发商“欠”下的居委会办公用房已达8000多平方米。 同样的情况在其他区也普遍存在。中山区目前只有4个新建小区提供了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而其他大面积开发的新建小区均因种种原因“欠账”。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市内三区就有80%的街道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政府有规定开发商不执行 据了解,在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文件大委办发[2000]6号中明确规定,“新建小区的开发单位要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将社区用房建设纳入总体规划,进入建设成本,其产权归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不得改作他用或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在辽委发[2004]3号文件“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凡新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开发单位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无偿提供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用房”。 记者还了解到,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划新建小区时,其中无偿提供做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这部分面积都得到了相应的税费减免优惠。 然而,一些开发商却有自己的算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一语道破天机:虽然在规划时,划出一部分面积给社区居委会做办公用房能得到相应的税费减免优惠,但这点优惠和出售这部分面积所得到的利润相比微乎其微,在房地产开发商看来,无偿给社区提供办公场所是个赔钱的买卖。 亟待出台监管措施 为什么政府有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却对此视而不见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没有有力的监管和奖惩措施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被调查的各街道负责人都表示,区街两级政府无权制约开发商,也不清楚市里是否有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负责。街道即使拿出相关文件,开发商也不予理睬,有的街道要靠区领导出面沟通才能勉强得到办公用房。对此,一些区街领导认为,市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监管措施。 近日,市长夏德仁在沙河口区调研时明确表态,社区建设关系千家万户,市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