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企事业单位实行无应纳税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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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0:35 北京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黄玉迎 通讯员陈星云丁长青郭玉峥)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本市从4月1日起开始实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制。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当月无各项税、费、附加等入库款项,均应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 地税部门表示,有5类纳税人暂不填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这5类纳税人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购买定额发票或在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时,均即时全额完税的纳税人;凡不从事生产、经营且只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所有税费都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纳税人;自然人。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