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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提醒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陈立雄、李世全记者欧阳晨)4月5日是清明节,为确保群众扫墓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广州市公安局昨日提醒有关单位和参加扫墓的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广州警方要求,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不要在4月5日及4月份的几个周末集中组织干部、学生和职工进行集体扫墓活动。由于市内各公墓普遍停车场较小或没有停车场,请前往扫墓的广大市民尽量选择乘坐公共汽车或出租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搭公共汽车或出租车。

  扫墓的市民要自觉遵守墓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服从现场执勤民警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禁止在各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香烛只能在指定区域焚烧。在山坟墓地拜祭的,拜祭完毕,要将烟火熄灭,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此外,4月5、9、10、16、17日的8时至17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广汕公路银河公墓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届时行经该路段的车辆应按照交通指引标志行驶,并服从执勤交警的指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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