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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恢复签订《治安责任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欧阳晨 通讯员李蔚光、张毅涛、陈志雄)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原已废止的出租屋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将重新实施,由出租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租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共同履行治安管理责任。此外,广州警方还将从4月1日起加大对违反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当场处罚

  广州警方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仍有少数出租屋主、用工单位和流动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租手续和暂住登记,拒不整改出租屋存在的治安、消防问题,以致其出租的房屋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隐患。

  为维护好社会治安,广州警方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出租屋重新恢复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同时,从4月1日开始,警方将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书》义务和责任、违反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出租屋相对集中和流动人员聚居等治安情况较为复杂、各类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条件的八类违规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当场处罚。

  这八类违规行为包括:拒不签订治安责任书的,雇佣、招聘无暂住证流动人员的,扣留流动人员暂住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等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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