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48】“借腹生子”,小孩抚养权难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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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23 武汉晚报 |
事件: 3月20日,咸宁通山的邹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她的丈夫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收回儿子的抚养权。 2002年底,她与丈夫在家乡举行婚宴却没领结婚证。她怀孕期间,丈夫又大半年没回家。她生下儿子后,发现丈夫与其前妻感情死灰复燃。此时,丈夫提出离婚,她手头有其离婚协议书,但没在上面签字。 之前,她知道丈夫与前妻生有一个女孩,如今丈夫又与前妻生下一个女儿,联想到丈夫请法院下达的传票,邹女士感到丈夫有“借腹生子”的嫌疑。她不想失去对不到两岁儿子的抚养权,那么她该如何维护?说法: 邹女士与男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夫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主要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的归属: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文化层次)、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等等。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加上对方已有两个女儿而邹女士无其他子女,所以邹女士获得儿子直接抚养权的几率很大。她应在开庭前搜集好证明自己在抚养小孩上有优势的证据并提交法院,积极应诉。 对于本案是否涉及到“借腹生子”问题尚不好下结论,需了解更多有关事实,在对有关事实进行分析后若确属“借腹生子”,邹女士可以以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男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本期嘉宾 黄传宏(湖北华平律师所) 关欣(湖北金卫律师所)记者 金文兵 通讯员 李霞 实习生 廖春阳王中标)(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