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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写入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4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吕诺、张宗堂)教育部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章节,首次明确了普通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指出,规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明确了行为准则。

  根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包括: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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