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和周末不准集体扫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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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2:00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陈立雄 李世全) 昨日广州警方要求,4月5日及4月份的几个周末,单位、团体不得组织集体扫墓活动。4月5、9、10、16、17日的8时至17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广汕公路银河公墓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据了解,这是广州市首次作出对于清明节期间不得集体扫墓的规定。 只禁单位不禁市民 昨日,广州警方明确作出要求,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不要在4月5日及4月份的几个周末集中组织干部、学生和职工进行集体扫墓活动。据介绍,这条新规定主要是针对单位,而对于市民家族成员,或亲朋好友一起前往扫墓的情况,并不在禁止之列。4月5、9、10、16、17日的8时至17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广汕公路银河公墓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届时行经该路段的车辆应按照交通指引标志行驶,并服从执勤交警的指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由于市内各公墓普遍停车场较小或没有停车场,请前往扫墓的广大市民尽量选择乘坐公共汽车或出租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搭公共汽车或出租车。扫墓的市民要自觉遵守墓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执勤民警和工作人员的管理。由于扫墓人员较多,请扫墓的广大市民注意保管好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遇到可疑情况,立即向现场执勤民警报告。同时,要注意防火安全,禁止在各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香烛只能在指定区域焚烧。在山坟墓地拜祭的,拜祭完毕,要将烟火熄灭,防止引发火灾事故。不要在墓地周边乱摆乱卖,更不要销售烟花爆竹和丧葬迷信用品。警方表示,对违反有关规定者,公安、工商和民政等部门将视情节给予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