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长出国考察“考”来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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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2:06 桂龙新闻网 |
原南宁地区物价局局长王福伟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骗取公款据为己有,个人贪污45000元,南宁市城北区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998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该局价格事务所牵头组织各地、市物价局领导赴英国、德国考察,费用由各地、市物价局自理。王福伟时任原南宁地区物价局局长,经原南宁地委行署批准,该局决定支付人民币38000元作为王福伟出国考察的经费。但是,王福伟却授意单位人员分别找到原南宁公路管理局和原南宁地区交警支队,以提前支付价格年审费的名义要求上述两单位各将人民币20000元,共计40000元转给自治区价格事务所,从而解决了其出国考察的经费。1998年9月2日,王福伟以预借出国考察经费为由,从单位财务领取38000元;王出国考察回来后,于1998年12月7日采用缴纳“培训费”的方式向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信息中心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手续费,换取一张该中心出具的收到南宁地区物价局培训费50000元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尔后以出国考察经费超支为由,持该收款收据交本单位财务入账,领取12000元据为己有。这样,王福伟个人共贪污人民币45000元。案发后,王福伟已退出全部赃款。 来源: 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黄世钊 黄薇 程贝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