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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动 林业局公布重点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3:14 新华网

  3月30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宣布,从4月1日至6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要求严打行动在案件的查处上,无论阻力来自哪里,都要一抓到底,决不含糊;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这次专项打击行动是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充分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着力解决当前森林资源保护中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主题实践活动。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学敏在会上宣布了国家林业局重点挂牌督办的10起案件。这10起案件是:

  1、万州-宜昌铁路湖北段非法占用林地案。2003年以来,宜万铁路指挥部在修建重庆万州至湖北宜昌铁路工程(湖北段)中,未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非法占用林地464.4公顷,采伐林木22411.3立方米。湖北省林业局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2、黄河小浪底建设管理局非法占用林地案。2003年3月以来,黄河小浪底建设管理局在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境内修建西霞院水库工程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非法占用林地近149公顷,非法采伐防护林2534.1立方米。河南省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3、云南省“思澜”公路非法占用林地案。2004年以来,云南省思澜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修建思茅到澜沧公路工程中,未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非法占用林地51公顷,采伐林木2100立方米。云南省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4、福建省漳平等火车站违法运输木材案。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福建省漳平市的漳平、麦元和城口3个火车站使用伪造木材运输证等手段违法运输木材2171车,违法运输木材10余万立方米,给国家造成3500万元的经济损失。福建省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5、黑龙江省圣浪林场毁林开垦案。1999年至2004年6月,桃山林业局圣浪林场毁林开垦林地和湿地808.8公顷。黑龙江森工总局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6、广西壮族自治区覃后朝、韦海杰违法买卖木材运输证案。截至2005年1月,河池市金城江区农民覃后朝与南宁市上林县农业局干部韦海杰违法买卖木材运输证350余份,导致违法运输木材12000余立方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14”捕杀鹅喉羚案。2004年11月14日,阿瓦提县组织部干部依马木·尼牙孜、县劳动保障局干部吐孙·塞买提等4名犯罪嫌疑人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8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8、四川省芦山县滥伐林木案。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芦山县宝桐公司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在芦山县国营林场的罗纯岗、转竹坪工区,采伐天然林木77.7立方米,涉及93.3公顷。四川省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9、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毁林开垦案。2004年6月,固阳县水利局水工队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的固阳林场,毁林开垦66.1公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10、山西省浑源县非法占用林地采石(矿)案。2003年至2004年,山西省浑源县华北石材厂等10单位,未依法办理征占林地手续,非法占用林地26.6公顷采石采矿。山西省林业厅为案件查处责任单位。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企业法人和单位法人以及政府部门利用职权违法占用林地(湿地)、毁林开荒、超限额采伐、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要求各地抓紧对2003年以来未查结的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组成精干的专案组,落实破案责任人,集中力量侦破。同时,要把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逐级挂牌督办,限期结案。国家林业局将组成3-5个督察组,对公布的10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并邀请有关媒体对公布的案件跟踪采访报道。

  为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要求各地林业、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打击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明确地方各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监督、指挥和协调。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保证行动紧张有序地进行。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破坏森林的案件。国家林业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是:010—84238900

  据介绍,当前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一是林地非法流失严重。在1999到2003年的五年间,全国有1010.68万公顷林地被改变用途或被征占用为非林地。二是超限额采伐林木问题突出。在1999到2003年的五年间,全国年均超限额采伐的数量高达7554.21万立方米。三是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十分猖獗。在全国每年发生的40多万起林政案件中,无证运输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高达60%以上。四是违法运输和经营加工木材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为追逐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大肆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电视电话会上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行动为契机,把握重点,依法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重大突破。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要组织强有力的专案组,依法严肃查处。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比较严重的区域和场所,要全面开展清理工作,依法从严整治。对那些伪造、买卖木材运输证等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管理证件,以及走私、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刑法》规定,严惩不贷,决不允许以罚代刑。对阻挠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尤其是要在查处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和湿地的问题上取得进展,求得突破。国家林业局成立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组织、监督和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及时处理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抓紧清理并公布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落实破案责任人,实行公开挂牌查处。对那些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要求,在统一行动中,各部门、各警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现预期的工作目标。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森林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帮助解决,必要时要抽调警力积极参与案件的侦破工作。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公安机关各警种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特别是治安、刑侦、交警以及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积极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情况和信息,主动向森林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或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在案件侦破工作中大力支持,积极协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厅副厅长彭伟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侦察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刑事犯罪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办案中坚持“两个基本”。要加强与林业、公安、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掌握大案要案信息,共同挂牌督办好10起大案要案。要及时介入森林公安机关对重大、复杂案件的侦破活动,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出案件现场,参加案件讨论,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要全面把握逮捕的三个条件,及时准确的批捕犯罪嫌疑人。(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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