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政府”目标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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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3:3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魏萍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天从市纪委有关会议上获悉,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已经基本确定,并将于近期出台有关规定。 “阳光政府”的目标是,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得到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加规范、形式更加完善、程序更加严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与公众的对话机制基本建立,公众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完善,网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得到明显提高,行政监督体系、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和完善。 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政府与公众对话机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立完善监督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行政依据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结果公开、救济渠道公开等方面。坚持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六方面信息:即管理规范、发展计划和规划方面;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政府机构、工作目标和人事方面;有关行政许可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提高行政效能,克服职能重叠、职责交叉和推诿、拖拉、扯皮现象,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层次和环节。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现象。积极推行听证制度,并对政府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调整以及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政府服务更多实现电子化,重点突出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信息互动等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使政府门户网站成为全市政务公开的总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