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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的“三严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3:3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卢玉春

  3月28日下午,浙江省召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禁指派缺乏扑火知识和经验的干部到一线指挥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知识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参与扑救,严禁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和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昨日本报第2版)。

  从这则报道中,笔者欣喜地读到了对人生命的尊重。现实生活中,面对困难、挫折和突发事件,我们常常提倡“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不怕死”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当然没有错。然而,我们不能不论何种情况都一味地要求“不怕死”。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张思德追悼会上就告诫全党:“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由此,笔者觉得,倘若明知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仍让某人或某些人去做,把他们的生命当儿戏,这是对人生命的最大不尊重。

  森林扑火需要具备一定的专门知识,不是任何人都具备这种能力、派之能用的,搞不好是有生命危险的。提出“三严禁”要求,是充分考虑了这项工作的特殊性,体现了“以人为本”思想,把人的生命放在了第一位。什么都重要,人的生命最重要;什么都不重要,生命还重要,因为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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