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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凭身份证将可优待乘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3:3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魏黎明 通讯员任宣) 老年人只要凭身份证就将享有多种优惠。昨天,《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草案)》(下简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老年人定义为不限户籍的60岁以上人口,同时明确规定多种优惠待遇。

  昨天上午,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向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草案》的有关说明。杨华维表示,广东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00万,今后几年仍将以3.3%的速度增长。他表示,形势要求我们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要有政策和对策,制定《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就是政策和对策的重要措施。

  删除老年人只限本省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第二条曾定义老年人是指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道生认为,该条规定对老年人的定义带有明显的地域排斥,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立法精神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省内外实际,因此建议删去了该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根据国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凭身份证即可外省老人也适用

  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规定,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老龄工作机构制发的优待证,可以享受以下免费或者优惠收费待遇:

  1、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2、进入公园、旅游景区和影剧院、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3、使用公共体育场所设施;4、使用收费公厕。

  《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规定,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老龄工作机构制发的优待证,到省、市、县(区)所属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

  由于上位法已规定老年人不限户籍,因此这也意味着,外地老年人在广东也将享受到这些优待。(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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