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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封口费” 犯敲诈勒索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4:03 东南快报

  本报讯 贪官有罪,以此为借口向贪官索“封口费”也有罪。

  近日,分别向5名贪官索要5万元“封口费”的厦门华美卷烟有限公司郭某,被厦门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55岁的郭某,曾是厦门华美卷烟有限公司职员,后因工作原因被开除,他发誓要“报仇”。

  2002年6~7月间,郭某无意中从一房地产公司获悉,华美卷烟公司的5名家属,分别在厦门后江埭“佳旺花园”买下一套私人房产。

  经一番调查,郭某发现这些房子其实是华美卷烟有限公司的3名领导傅荣某、郑云某、成某和外地分公司的两工作人员,利用公款购置的。其后,郭以检举相威胁,向5人索要钱财。2002年7月,几经讨价还价,5人筹集了25万元给郭某。

  2004年9月,厦门市纪委在调查贪官的经济问题时,发现了郭某这一情况。案发后,郭退缴全部赃款,因此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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