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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4:21 信息时报 |
读者郑先生:我是某家政服务中心的家政服务员。前几天,我受家政服务中心安排,到张某家打扫房间。在工作中,我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导致手部骨折。张某将我送往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请问:我该向谁讨要医疗费?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