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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5:30 兰州晨报

  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了 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破解“三大难题” 本报记者就此走访省内部分高校

  3月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5年未修改的旧《规定》大变脸,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

  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规定,能否破解这三大难题?一些高校负责人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惩处考试作弊有章可循案例: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开庭审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认为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1990年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处分过重。

  不久前,另一起因考试作弊违反校规被校方注销毕业证引发的学生状告母校案在广州宣判,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定,广州大学注销原告毕业证书的行为违法。

  对应:针对高校内屡禁不止的考试作弊问题,新《规定》第五十四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说,当前高校诉讼案中,由于学校对一些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引起的纠纷占相当比例。由于旧《规定》在此方面缺乏具体的条文,学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依据是旧《规定》中“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而纪律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学籍分为6种,学校对作弊情节轻重的界定缺乏明确依据。新《规定》有关作弊惩治条款的细化,必将有力地保证学校处分权的实施,同时也将限制学校处分权的滥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取消涉及学生婚恋的规定案例: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

  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

  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学校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

  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对应: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此外,新《规定》取消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道德评判类处罚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法律规范用语,例如“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等等。

  点评: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说,部门规章不能与有关法规相抵触。新《规定》取消了一些强制性甚至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条文,尊重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导学生逐渐学会自我约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相对于旧《规定》是一种进步。

  “处分权”与“申诉权”并举案例:1999年底,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几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学校开除了这6名学生。

  6名学生向学校申诉未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学校及法人代表告上法庭。

  对应:新《规定》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新《规定》还要求学校处分学生严格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点评:南开大学教务处处长沈亚平说,新《规定》最大的特点是既保障学校自主处分权的行使,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原《规定》对于学校如何作出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学生在处分过程中有什么权利,缺乏有法治内涵的规定,是造成过去一些学校在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过程中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学生遇“处”必“诉”的重要原因。新《规定》实际上是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学校“处分自主权”与学生“申诉豁免权”并举,对于营造高校和谐的校园环境是非常有益的。

  据新华社北京29日电 “结婚的事没想过” 省内大学生面对新规心态平静

  本报讯(记者雷媛实习生梁江胜)3月29日,教育部颁发了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照《规定》,从2005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

  当日,记者采访了我省部分高校大学生,他们均表示不考虑在校期间结婚。学生:在校期间不结婚

  兰州大学和西北师大的几名学生说,他们不赞成在校大学生结婚,首先,在校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如果要结婚,其花费必然会增多。其次,即使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大学生,其在心理和感情上都还不是很成熟,因为在没有走出校门、走入社会之前,大学生的身份就是学生,婚姻或多或少都会对学业产生影响。老师:允许不意味鼓励

  “允许不意味着鼓励。”兰州大学一名老师如是说。他说,截至目前,兰州大学的在校本科生中没有登记结婚的。他认为,在校期间,学生还是应该集中精力完成学业,过早地将精力集中在家庭是无益的。

  同时,他相信,面对“新规”,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的大学生都应该知道如何处理此两者的利弊。家长:态度明确不赞成

  接受记者采访的几名家长都不赞成孩子没有毕业就先结婚。他们认为,孩子即使到了结婚年龄,但仍然缺乏社会经验,无法承担一些责任,最主要的是上学期间结婚,经济没有独立的大学生自然会将增加了的经济压力转化到自己父母的头上,这无疑让家长们的负担更重。(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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