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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视点:不限制大学生结婚 直击各方态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5:38 人民网

  编者按:3月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5年未修改的旧《规定》大变脸,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

  新旧对比 解析新规定新变化

  15年未修改的旧《规定》大变脸,新旧对比之中,体味新规定带来的新变化。

  惩处考试作弊规则细化:

  针对高校内屡禁不止的考试作弊问题,新《规定》第五十四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

  取消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

  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此外,新《规定》取消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道德评判类处罚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法律规范用语,例如“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等等。

  被处分学生可逐级申诉:

  新《规定》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要求对学生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明确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取消了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为“发给学习证明”。

  取消了按时熄灯就寝

  教育

  部还下放了高校权力,如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昨天同时发布的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也由原来的15条修订为现在的8条,不做具体行为规范,如新准则取消了“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具体规定。为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相关要求留有很大空间。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提出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新规定能否破解高校管理三大难题?

  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新规定能否破解这三大难题?

  考试作弊规定既保证学校处分权 又限制处分权的滥用: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此次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具体说就是: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此之外的作弊情况不可以开除学籍。由于规定当中细化了作弊处罚,所以破解了以前作弊处罚不合理、不明晰的弊病。它既保证了学校处分权的实施,也限制了学校处分权的滥用。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大学生婚恋不限制但也不提倡 相信学生能做出理性选择:

  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即可登记。《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不能限制,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要以学习为重,要妥善地处理好学习和婚姻的关系。在大学期间,学生还没有婚姻的经济基础,所以,还是不提倡结婚。我们不更多地去干预、去制止学生结婚的权利。但同时作为管理者和教育者,有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种权利。新《规定》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从结婚不需要单位再开介绍信到高考报考不再规定未婚25岁以下,这样一些重大的制度和规定上的突破,使学生管理在现实中已经有所突破。前不久教育部调查了70所高校,结果显示,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在70所学校中大学生申请结婚的不过万分之一。所以,从现实层面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代大学生可以作出理性的选择。

  学生申诉制度破解学校自主处分权难题:

  今后高校必须设立机构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以此来保护学生的权利。学生申诉问题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重视,新《规定》中申诉是作为一项权利救济的制度、保护学生权利的制度来制定的。当受到退学或其他处分时,如果学生不服,可以通过校园申诉这个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诉实际上是学校对原来一些规定进行的复查。不是学校想这样做还是不想这样做,这里没有选择性。学校必须设立这样一个机构,来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北京大学在两年以前,就成立了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人是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常务副校长。同时,由本科生代表、研究生代表、教师代表、法律系的代表和行政部门的代表参加。浙江大学、宁波大学都有类似的机构。他们有很完整的规定,保证这一制度的运行。

  聚焦允许结婚问题的各方反应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对于大学生结婚,今后既不禁止,也不提倡。这一改动,引起了各方的不同反应。

  教育

  部门说法

  :不限制结婚不等于提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承认在校大学生结婚权利但会加以劝导。本报讯教育部政法司巡视员兼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在昨天上午的新《规定》发布会上说,新《规定》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方面有所限制,并不等于提倡。教育部门承认在校大学生有这样一种权利,但会劝导大学生不要在校期间结婚生育。

  调查显示大学生对结婚态度理智

  针对新《规定》取消对在校大学生婚育方面的规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惠青昨天表示,其实国家法律法规已经在结婚问题上有了进一步的放宽,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不再要求结婚登记时需要单位证明,同时,教育部也放弃了原来参加高考的结婚限制和年龄限制。

  林惠青说,有人担心新《规定》不再明令禁止结婚,会引起在校大学生结婚潮,这个担心没有必要。

  她表示,根据教育部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在校大学生总体上对结婚的态度还是比较理智的。据她透露,在校期间申请结婚的本科生不足在校本科生总数的万分之一,她认为有理由相信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会做出理性选择。

  教育

  者对大学生结婚有劝导责任孙霄兵说,虽然学校不再限制在校大学生结婚,但对大学生本身而言,要妥善处理好学习、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其实在校读书期间,大学生还没有婚姻基础,因此教育机构并不提倡在校大学生结婚,教育者有对大学生结婚进行劝导的责任。

  他表示,教育部不再明令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根本出发点是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如果过多地考虑自己的婚姻而不考虑自己的发展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不利于自己的长远发展。他特别提醒女大学生,不要过多地考虑结婚和生育的问题,如果条件不够成熟,则会造成很大的身心创伤。

  教育

  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说,法律没有规定高校必须对结婚大学生提供相关的各种服务的义务,其实家长也希望他们在校能好好学习,将来有能力创造更幸福的生活。

  高校视点:

  北京某高校学生处的一位负责人认为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取消这一禁令是尊重法律的体现,毕竟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但取消禁令并不意味着就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毕竟很多条件都还不成熟。“但不管怎么样,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需要大学生们明白,那就是不能影响学业,否则违反了学校别的规定比如修不够学分、旷课时间超过期限等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他相信学生会做出理性的选择,明白自己到大学来究竟是来干什么的。

  也有一些老师担心大学生结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后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严重的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校学生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那么他们婚后的住房、生育问题也会随之而来,这些权利要不要也尊重呢?“我们只有在管理上更注重方法和技巧,引导学生理智处理情感问题。”他有些无奈地说。

  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表示

  ,在校生婚育已经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学校会根据新情况制定工作,但仍倡导本科生集中精力学习。在校生婚育是客观现实《规定》的推出是很自然的,《规定》正在和其他的高校政策吻合。一是高考已经没有年龄限制,大龄考生有的已经40岁,其次,研究生扩招,很多人工作几年后回来读书,直接就处在婚育年龄段,所以取消是必然的,在校生婚育已经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已婚租房是个新问题在这方面,对本科生还是不能提供相应的条件。第一本科生住宿的情况仍比较紧张,即使这些年后勤社会化的发展,宿舍条件有所改善,但就南开来说,本科生还是4—6人一个房间,我们没有条件也没有可能为结婚的学生提供相应条件,他们还是要接受集体生活的现实。已婚租房是个新问题,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但一定不会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倡导本科生集中精力学习高校的规定最终还是要和国家规定相一致的,如果要自行推出限制性的条款,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各个学校都会自己选择。其实本科生结婚的问题客观上遇到的还真不多,主要是研究生。而且我相信规定出台后,不会鼓励本科生结婚,我们肯定倡导学生在本科阶段集中精力学习,不会鼓励谈恋爱结婚,所以对学校工作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专家观点:

  重要意义在于对学生权利的认可

  青年问题专家黎陆昕分析认为,在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上做出明确表态,可以看出教育部门是诚恳的。修改了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使之与国家法律相符,也体现了教育部门的法律意识。其实最让大学生感到高兴的是教育部门有了明确的态度,不只是因为可以结婚了,更重要的意义是对学生权利的认可。教育部也提出不提倡结婚的概念,只是希望或者说是教育者的“软要求”。教育部门也相信大学生,虽然这道防线可以冲破了,但大学生的选择是理性的。黎陆昕认为大学生对此事的态度应该慎重,因为法律之外还有道德因素、客观因素的限制,结婚以后会遇到很多想不到的矛盾。可以结婚只是适合了个别学生的个别要求,大多数的学生主要任务还是学习,毕竟成立了家庭,由精神层面的恋爱,上升到婚后的实质阶段,柴米油盐和家庭生活的磕磕碰碰,会分散在校学生很大精力,往往容易造成婚姻和学习两误。

  家长观点

  :担心孩子不能正确把握自己与学生们的坦然和管理部门的冷静相比,接受记者采访的家长就显得比较激动。一位女儿在北京上学、家在吉林的母亲首先想到的是:“假如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那么我们做家长的会不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别人的岳父岳母?”因为她一直不赞成孩子在校期间与另一位男生交往,如果木已成舟,那么家长一点办法都没有。更多的家长则担心孩子会因此把握不住自己,把过多的精力放在情感上面而耽误了学业。

  学生看法

  :大学生:对本科生影响并不大一位北大的大四女生告诉记者,听到这条消息时她的第一反应是:“很好!我们的权利又增加了一项。”但她同时认为,在校期间可以结婚并不意味着大家就会选择结婚,毕竟每个人在作出这样一个重大的决定前会考虑很多因素。她自己暂时不会考虑这个问题,个人感觉对她这样的本科生来说没有什么影响。而男生对这条规定的反应则更平静,多数认为大学期间的恋爱本身不确定因素就很多,结婚是一件离自己很遥远的事情,一位大三的男生反问记者:“你觉得我们这个阶段负得起结婚的责任吗?”不过也有男生表示,如果两个人觉得感情到了可以结婚的地步,在校期间结婚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取消这个限制是一种进步,学校应该相信学生自己的判断力。

  媒体视角:以管理为本到以权利为本

  过去我们禁止高校大学生结婚,实质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单纯当成一个“治”人的工具,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来“管”人的,而是用来服务于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应该是通过权利的保护,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而形成的,这样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张力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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