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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夜景亮化用电费有了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5:48 乌鲁木齐晚报

  从今日起至6月30日,乌鲁木齐市《夜景亮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始实施,对所有非经营性单位夜景亮化工程用电给予补助;并对夜景亮化做得好的商业经营性单位予以奖励。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单位,夜景亮化工程用电电费按照0.435元/千瓦的标准给予50%的补助,是商业用电的按照民用电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夜景亮化做得好的商业经营性单位的奖励方案正在拟定中。6月30日后,亮化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仍享受以上奖励及补助政策。

  据了解,夜景亮化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从本月起开始对广场、公园、绿地亮化工程设施进行建设、维护和完善;对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建筑物上垂直霓虹灯牌匾进行改造;对主要城市桥梁、过街天桥进行亮化。该整治小组由市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海拉提·吾修尔任组长。

  按照《乌鲁木齐市夜景灯光管理暂行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夜景亮化规划》的要求,夜景灯光开启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为22时至次日凌晨2时;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20时至24时。景观灯和路灯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王燕如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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