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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府与两院领导述职评议不过关将受到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7:08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3月30日电记者罗盘报道:昨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办法(草案)》对省政府组成人员、省高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负责人作出规定,如述职评议不过关,都将受到处理。

  据了解,述职评议的内容有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依法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的情况;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情况;需要述职评议的其他情况。

  《办法》所称的述职评议是指常务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审议和评价。对于被评议人履行职务的情况,将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获得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之和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被评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后,对其再次进行无记名投票。二次投票获得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之和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评议的其他人员和反映问题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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