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办中小学校不搞升学考试 不得招收择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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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8:39 红网 |
红网长沙3月30日讯(特约记者李让恒)“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均不得组织升学考试,不能以文化考试的方式选择新生”。省教育厅今天下发的《关于规范招生秩序,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强调了上述内容。 《通知》认为中小学招生关系学生、家长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招生工作。 《通知》指出,中小学招生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高中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中小学招生给予指导和监督。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招生,只能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民办中小学可以跨区域招生,但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允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民办学校大力支持,要把允许本地招生的民办学校纳入招生学校范围,在招生计划核定、志愿填报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统筹组织其招生。 《通知》强调严禁以办重点班为目的的试验办、特长班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均不得组织升学考试,不能以文化考试的方式选择新生。高中学校要以初中毕业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招收新生,严禁在初中会考之外另行组织高中招生考试;可以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通过面试、答辩、操作演示等形式招生;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肆业生。 《通知》明确规定中小学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安排,各学校不得提前招生。《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学校、学生及家长权益。要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及时宣传到位;要核查学校资格,公布具有招生资格学校名录;要对学校招生宣传广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要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揽生源。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不得接受礼金或变相礼金(包括劳务费、中介费等)贵重物品。任何学校均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教育机构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 《通知》提出中小学凡违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以注册;凡未落实本同志要求或有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单位(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撤销直接责任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职务,直至开除公职。(稿源:红网)(作者:李让恒)(编辑:刘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