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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性别比,别患“制度攀比”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0:05 红网

  在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草案)》首次亮相。其中“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妊娠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一项,引起了广泛关注。(据3月30日《扬子晚报》报道)

  而就在数日前,哈尔滨市为了平衡男女性别比例,出台规定称,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此举遭到了市民的质疑,许多人认为这个规定侵害了个人隐私权。(据3月29日《生活报》报道)

  不难看出,江苏的措施比哈尔滨市来得更斩钉截铁。从这样两则新闻中,一方面可以看出人口性别比例问题确实到了需要积极干预的地步,另一方面也要防范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制度攀比”问题。这种攀比不见得出于主观故意,但确实有潜在的危险性。比如,过去治理网吧,一地规定犯规“一次性死亡”,另一地就出台“地址株连”。公车改革,在改革的范围和补偿的标准方面,更是颇有一番“你追我赶”的激烈。

  这是一个鼓励改革和创新的时代,但是如果以肤浅的理念、轻率的态度、简单的方法去推进制度改革,就很容易患上“制度攀比”症。所谓“制度攀比”症,就是在改革的热点领域,为了达到急于求成的目的,不惜在改革的目标上就高不就低,在改革的进度上争先恐后,在改革的力度上竞相加码,最终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结局。有论者认为,浙江叫停公车改革是改革冒进的必然结果。其实,从更大范围、更小的视角来看,公车改革过程中的病根又何尝不是“制度攀比”症呢?

  从哲学的观点来看,“制度攀比”症是典型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舍其本而逐其末。制度本身不是改革的目的,一项公共政策的成败与好坏,取决于它的价值取向和现实效率,也就是它是否公正、是否有用。用尽可能小的成本,解决尽可能多的问题,这是好制度的通俗的标准。改革制度的对比,不比改革的力度,不比措施的强度。在制度失去公正和效率的情况下,改革的力度越大、措施越强硬,它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就越大。

  回到干预人口性别比的问题上,对人流问题你搞行政审批,我搞“一刀切”,不能不让人产生“制度攀比”的印象。事实上,控制出生性别比并不是只能在人流的环节上把关。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上游”环节的胎儿性别鉴定更应当严格控制,而且控制的成本大大低于控制人流。除了控制的策略之外,用扶助奖励等措施平衡性别比也不容忽视。总之,制度的出台应当多拿公正和有用的尺子量一量。

  幸好,江苏的“一刀切”仅仅是一个草案,但愿正式法规出台时,不会引起公众的强烈质疑。(稿源:红网)(作者:周之南)(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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