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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150万要银行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0: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骗子使用了伪造的印章,银行是否有审核不严的过错,尚待查明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民言)厦门市昌宏建设公司被骗走150万元,却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告到了思明区法院,要求赔偿未能追回的损失130万余元。公司认为,银行审核不严给了骗子机会。据原告昌宏建设公司的起诉状称,骗子连子洲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开立账户时使用了伪造的“厦门三和大厦筹建处”公章和“陈白涛”私章,并使用了伪造的公章和与“陈白涛”完全不同的“陈鸿昌”的印章,开具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在短短9天时间里,把原告刚刚打入的150万元全部套现、转移,致使原告至今仍有130万余元未能追回。原告认为,被告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未能依法对骗子行骗使用的虚假印鉴进行认真审核,未能发现票据的严重瑕疵,客观上造成连子洲的诈骗行为得逞,对原告损失的发生具有过错。现在,连子洲正在服刑,已经没有财产可供追缴和执行。因此,应由银行来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尚未提交答辩状,记者昨日与该行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银行方面称不清楚有关案情。究竟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是否如原告所说有审核不严的过错、是否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尚待法院的查明。

  事件背景

  假公司筹建假楼盘

  骗钱百万

  事情发生在1995年10月,骗子叫连子洲,他设立的“三和大厦筹建处”和“三立公司”实际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也就是说是“假公司”。当时,原告昌宏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某挂靠的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厦门分公司与三立公司签了份协议,三立公司答应将所谓的“三和大厦”交给第三建筑公司承建,为此昌宏建设公司先后两次各付款150万元给连子洲的所谓公司。第一笔150万元后来还给昌宏公司,第二笔150万元被连子洲全部转移,至今仍有130万余元未能追回。其实,“三和大厦”根本不存在,连子洲使用的“三和大厦筹建处”、“三立公司”和担保公司“厦门水产造船厂”等三公司的公章,以及“陈白涛”“邵重阳”的私章其实都是伪造的。(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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