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透明·竞争 ——解读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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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1:01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今年5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推出《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消息传出之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医患之间的关系又会出现怎样的调整?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费用标准的对比权 收费内容的知情权 违规项目的举报权 新的《手册》出台后,将公开出版,消费者都能购买。3月29日,省发改委有关处室负责人说:“过去,这种收费标准只有政府部门和医院才能拥有,普通老百姓是不可能看得到的;这次之所以公开出版,就是要倡导一个公正、透明的医疗服务消费环境。” 据了解,这本备受关注的《手册》,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发改委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要求,对我省原有的2906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归并、理顺和调整,融入到了国家规定的3966项当中,并最终在我省形成了3800多个收费项目。 它与1998年我省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收费标准》相比,收费项目的分类更科学、更明细,尤其是标明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最高限价。 按规定,今后凡未列入《手册》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收费。医生下达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也一律要符合《手册》标准。因此,消费者能够根据医生下达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在《手册》中查寻到这个项目包括什么服务内容,最高限价是多少。 有了它,消费者就像握住了一柄维护自身权益的“尚方宝剑”。 过去,医患之间信息占有量极不对称,少数医院就是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狮子大开口,随意侵占消费者的利益。他们知道,一个手术到底该花多少钱,该有什么内容,患者心中是没谱的。到了医院,患者完全被医生牵着走。而如今,《手册》的出现,则把所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暴露于“阳光”之下。 省发改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费用标准的对比权,收费内容的知情权之外,消费者一旦反现违反《手册》规定的乱收费项目,还可以向物价部门直接举报。物价部门查实,将追究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权”在握,百姓才能拥有明明白白的医疗消费,医疗负担总体水平也才能得到有效地降低。 调整服务价格 分级计价小院实惠 检查降价大院不贵 价格下浮引发竞争 为转变以往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情况,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使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得到一定财政补助的前提下,仍可以向群众提供低于成本的基本医疗服务。 省发改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总量控制”是为了确保群众的医药费用总负担不超过现行水平;“结构调整”是指有升有降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提高诊疗费和部分技术含量高的手术费,体现尊重知识、尊重技术的价值导向;同时大幅度地降低使用大型设备的检查治疗费。 《手册》还对省、市、县和社区级医疗机构的服务实行四级定价。据测算,省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价约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左右,设区市级基本等于全省平均水平,县级则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左右,而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的卫生服务机构,更是不超过县级医疗机构指导价格的80%。 “分级定价最大的好处就是用价格手段推动了患者就医的分流,小病到小医院,大病到大医院”,这位负责人说:“今后,随着我省社区级医疗机构的逐步完善,消费者感冒发烧一类的小病到社区医院就诊,费用将会大幅下降。”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就是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非营业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就是最高限价之后,价格不能上浮,但能随意下浮,这将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之间的价格竞争,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同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以进一步促进其良性竞争。”这位负责人说:“过去,政府把价格管得死死的,不能上调也不能下浮,医疗服务费用不能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得到进一步下降。这显然不利于消费者。”(本报记者殷勇/文宗欢/图大江网-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