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办主任索房两套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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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21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宗一多)原南京交通车灯厂综合楼基建办主任徐某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向联建单位索要两套住房。日前,徐某因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现年65岁的徐某是去年4月13日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据检方指控,1991年至1998年,徐某担任南京交通车灯厂综合楼基建办主任。她利用负责本单位和一家建设公司联建开发长乐大厦工作之机,以住房困难为名向该建设公司索要住房两套。1993年4月19日,该建设公司出资376075元购买了位于南湖小区的两套商品房送给徐某。徐某于1997年5月将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办到丈夫和儿子名下。检方认为,徐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企业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较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构成本罪的人员只能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