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的反而告了被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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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21 现代快报 |
两个出租车司机为一起“疑似碰擦”发生纠纷,按照交警的要求将车停到停车场,等待接受痕迹鉴定。当天,“被撞”的司机突然把车开走。“撞人”的司机3天后才知道这个情况。停运3天的“肇事”司机于是将对方告上玄武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停运损失1500余元。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说:“去年11月的一天上午,我送一个客人到南京火车站,回头时,被告王某硬说我的车把他的后视镜碰坏了。交警在我的车上没有发现碰刮的痕迹,就让我们先把车停到停车场,然后再做痕迹鉴定。可3天后我去停车场,发现他当天就把车开走了,并且不要求交警部门处理了。我认为,这个交通事故根本就不存在,他却“害”我3天不能营运,这个损失理应由他来赔。” 被告王某也有一肚子的火:“李某撞坏我的后视镜是事实,但当着交警的面他还是不承认,交警才叫我们把车开到停车场做鉴定。我后来想想,不值得再追究,这才把车开走,谁知他却提出这种无理要求。” 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王某找来了事发时的乘客出庭作证。乘客说:“我可以证明,王司机的后视镜确实是被原告撞坏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究竟是不是撞坏了王某的后视镜。这一点已被乘客证实,而原告却没有证据证明不是他撞的。基于这一点可以认定,正是由于李某拒不承认自己撞坏别人的后视镜才导致纠纷。因此车辆停运3天的损失,应当由他自己承担。据此,法院近日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通讯员玄锁快报记者马乐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