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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科长卖了查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26 新晚报

  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罚款20万元

  本报讯 (解娟 张晓梅记者万佳)以集资后能得到高额利息为诱饵,用单位作废的公章骗取集资;在司法部门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后,又偷偷将房产变卖他人。日前,市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原省农委经管总站科长张某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认定,从1997年到1999年,张某担任省农委经管总站科长期间,谎称单位高息集资入股,分别以年利息15%、20%、25%收取高某等4人总计72.5万元,并给各被害人出具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入股股单”,个别“入股单”加盖省农村人民公社财会辅导总站公章。实际上,加盖的公章早于1985年就停止使用。2002年8月,张某被起诉,法院查封其一处房产。2003年5月,张某在明知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仍以1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他人。市法院近日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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