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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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33 新晚报 |
读者问:赵先生在一家诊所治疗后,认为诊所给他造成了伤害,想问:什么样的医疗事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 律师答: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据此可见,“医疗事故”的构成包括: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即“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中,不具有《执业许可证》的按非法行医处理;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包括两点:一是“过失”造成,而非“故意”,若由于故意造成,则按故意伤害处理,二是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的后果;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栏目稿件由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提供,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