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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百斤大米只为咬个死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55 新晚报

  本报讯 (实习生 王锐记者于殿奎)王氏兄弟的父亲因病去世,老人生前有280公斤大米放在长子家。长子说弟弟没为老人尽到义务,不应分得大米,弟弟为此将哥哥告上法庭。香坊区法院幸福法庭判决,弟弟可分得父亲留下的大米140公斤。

  亲兄弟王伟、王强的父亲于2003年病逝。父亲生前将承包地租给他人耕种,2004年,王伟收到承租人交来的大米280公斤。弟弟王强认为这属于父亲的遗产,自己应当分得一半。但王伟表示,王强无权继承,因王强结婚后被招到岳父家做了养老女婿,父亲有病时,王强不拿医药费,死后不拿丧葬费。兄弟反目,无法调解,王强将哥哥告上法庭,并出示了自己给父亲治病的1000元票据及付赡养费250元时父亲的收条。

  法院认为,因为王伟、王强的父亲生前未留遗嘱,遗产应依法实行法定继承。王强尽到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而280公斤大米是其父亲的遗产,依法应由兄弟二人继承。法院判决,王强可分得父亲遗留下来的大米1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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