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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万名下岗工并轨年内基本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4:08 大江网-江西日报

  对符合条件的并轨人员,有关部门兑现社保补贴政策和社保援助政策

  对享受经济补偿待遇的并轨人员要按规定落实个人预缴专户政策,确保社保不断线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记者胡勇飞报道:记者从3月30日举行的全省并轨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我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目标已经确定:从现在起,年内在全省基本完成并轨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再就业为重点,做好18.5万名并轨人员的社保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基本生活保障。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逐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一项具体行动。据统计,从1998年国企下岗职工开始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以来,我省下岗职工累计进中心55.42万人,到去年底,已通过再就业、内退、“协保”、企业改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途径出中心36.9万人,需要并轨的还有18.5万人。

  据悉,我省并轨工作将遵循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做到并轨人员“就业有出路、社保不短线、劳动关系有处理、基本生活有保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并轨人员再就业为主题的“万人再就业计划”,即每个县、区开发100个再就业岗位,每个设区市开发1000个再就业岗位。并轨前用人单位要为并轨人员缴清社会保险费,将社保个人记录交给职工本人,并轨后对符合条件的并轨人员,有关部门要兑现社保补贴政策和社保援助政策,对享受经济补偿待遇的并轨人员要按规定落实个人预缴专户政策,确保社保不断线。并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接近退休年龄的可将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接续;重新上岗人员需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年限一并计算。并轨后,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并轨转失业人员,经办机构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保待遇;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并轨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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