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禁止孕妇人工流产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4:51 中国青年报 |
随着我国人口比例失调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控制人为终止妊娠成为立法者考虑的主要问题。江苏省和哈尔滨市出台以上规定,都是基于该省性别比严重失衡的情况。我国的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正常值应为102至107∶100,哈尔滨实际上已经达到了116.9∶100,江苏省的性别比例为116.73∶10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对于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强制性规定,社会各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选择性地做人流的现象在国内非常普遍,带来了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社会问题,通过立法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种规定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哈尔滨市民黄女士认为,该规定并不合理,有相当一部分的女性由于避孕工具使用不当意外怀孕,或者未婚先孕、遭到强暴而怀孕等,如果需要出具证明,就涉及到个人隐私。 “这个规定不适用。”律师刘女士说,首先,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哈尔滨市,那么哈市以外的地区仍然可以“我行我素”,因为人是流动的,只有在全国范围内都实施这一规定,此规定才能有的放矢。其次,该规定的实施没有法律依据,做不做流产完全是个人的事,计生部门没有权力进行审批,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作者:记者 亓树新 郁进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