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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省人大代表追撞行人致死专家呼吁健全人大代表监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4:51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

  事件回放

  据《华商晨报》报道,3月28日凌晨,辽宁省抚顺市中心的抚顺百货大楼门前,56岁的裘老汉从马路逃到人行道,拼命奔逃出50多米后,最终还是被白色吉普车撞死。据了解,肇事司机侯建军为辽宁省人大代表。

  3月28日凌晨3时,抚顺市民裘吉和老伴赶早起来,准备参加百货大楼电视机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他们是为了排到前5名能得到200元的促销金才起大早的。

  凌晨3时30分,在百货大楼附近,裘吉过马路时,与开车经过的一辆白色现代吉普车司机因小碰撞发生口角,车内副驾驶位置还坐着一名女子。几分钟后,当老人准备离开去找老伴时,吉普车并没有离开,而是跟在后面,径直撞向老头。

  一个让人胆战心惊的事情随后发生,“我看见老人跑了好几圈,那白车就是跟在后面紧追,车都转了好几个弯,也没停。”一位目击者说,老人最终还是没有跑掉,倒在了车轮下,再也没有醒来。

  肇事车跑了,但车牌号被裘吉老伴记下了:“辽D19995”。

  这辆车随后又在另外的地点制造了一起车祸,之后,司机侯建军向警方自首。

  侯建军生于1962年,学历高中(后经调查证实是小学文化),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省人大代表。“我听说过,这个人很好,曾经是抚顺市十大杰出青年。”抚顺市团市委组织部丛副部长这样评价侯建军。

  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侯建军在抚顺的知名度很高。熟悉他的人对他多有好评,他经常资助贫困学生、困难职工。“如果真的是事实,我们将按照程序依法罢免侯建军。”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史志魁副秘书长告诉记者,据其介绍,因为侯是抚顺市选举的人大代表,罢免其省人大代表资格就应该由抚顺市人大常委会议决定。程序是先经公安机关认定违法事实,然后经过省人大确认,抚顺市人大常委会议才可以表决。“我们准备在4月初召开常委会会议,依法讨论和表决其是否罢免。”史副秘书长说。

  在抚顺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抚顺市新抚公安分局邵希默局长介绍了侯建军被刑事拘留的经过,“犯罪嫌疑人侯建军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司法机关对省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有关规定》,已于3月28日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邵希默说,由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特殊性,我们已通过省公安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呈报了对侯建军刑事拘留的报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前几天发生的辽宁省人大代表撞人案,可能公众马上会联想起去年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殴打空警事件,这些事件促使我们对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考察办法、监督机制进行反思。”今天下午,长期从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焦洪昌分析说,我国长期以来对于人大代表的考量标准一般是“在某个领域作出过突出贡献”,人大代表经常被看作是一种“政治荣誉和提高自己身价的职务”,但这些和人大代表是否具备代表人民、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的素质没有必然联系。例如此案中的侯建军能成为省人大代表,除了拥有财富、除了以财富而成就的善行,还有什么?当初选举他成为省人大代表时,有没有考察过他是否具备良好的公民道德?

  焦洪昌认为,目前对人大代表缺少适当的监督手段,现行《选举法》、《代表法》只规定了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除此之外,对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如何对代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判等,则缺乏明确、可行、有约束力的规定。同时,现行法律还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其中仅规定了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罢免权,但对罢免的条件没有明确限定,也没有规定代表称职与否的标准,没有规定对不称职的代表能否实施罢免,这就使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监督很难实际操作。

  对于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准备启动罢免程序的做法,焦洪昌表示赞同。因为《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侯建军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时他就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务,交通肇事后逃逸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实践中,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成为被罢免的理由。”

  清华大学宪法学副教授程洁向记者表示,“选区选举人和居民权利的最底线是,确保其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但恰恰是身负保护人民权利的省人大代表,侵害了一个普通市民的生命权。”

  程洁认为,人大代表与选举人联系松散,人大代表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和阻吓机制,是导致侯建军敢于在公众场合行凶的制度原因。

  程洁告诉记者,按照我国选举制度,省人大代表多为兼职,只对选举单位———即市一级人大常委会负责,而不直接对选民负责。这种制度安排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很多省人大代表倾向于向组织靠拢,争取赢得有提名权的组织负责人的信任,而不是向选举人靠拢并赢得他们的信任。

  作者:记者 王亦君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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