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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怀孕14周后禁止人工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4:51 中国青年报

  鉴于近年来新生人口性别比例出现严重失衡的现象,哈尔滨市于3月16日发布《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做了严格限制。

  鉴定性别需要审批

  根据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后,在该市辖区内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人工流产要查验身份证

  该通告还对孕妇终止妊娠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怀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需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医学诊断结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材料,并将其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

  药店医院禁止向个人出售堕胎药

  根据通告规定,今后,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当查验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做购销记录,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也不得将终止妊娠药物出售给个人使用。

  人为造成女婴死亡者不准再生育

  通告规定,已领取《计划生育证》的育龄夫妻,违反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者,取消《计划生育证》。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申请。

  作者:记者 亓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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