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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农业人口能否分到土地(服务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问:1999年以后未分责任田的新增农业人口可以要求分地吗?未承包土地的村民在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是否可获得补偿?可以在责任田里搞养殖吗?

  天津市东丽区永和村委会

  答:《土地承包法》规定,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男女)都平等地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因此,原则上因婚嫁生子及其他原因合法新增的农业人口均可向村民组织要求分地。已经预留机动地的,可以机动地解决;未预留机动地但新开垦地或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土地的以新增地解决;暂无可分地的则在承包到期调整时解决。

  该法还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原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属于土地性质的改变,因此获得的相应补偿费用属于该村民组织集体所有,因此,未承包土地的村民与承包土地的村民享有同等的补偿权,只有基于对承包经营损失的补偿是属于承包户所有。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流转。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只能作为农田使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承包或租用农村责任田的不能挖塘搞养殖。

  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守明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31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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