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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将不再统发 收入要依据绩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西安3月30日电 记者王乐文报道:记者今天从陕西省人事厅了解到,从5月1日开始,陕西全省将有104个事业单位不再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对各单位的工资总量进行控制,单位职工个人收入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为单位所作贡献的大小。

  刚刚出台的《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没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控制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核定;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有相对稳定其他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20%;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浮动工资总额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5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30%。

  同时,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所聘岗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学历、资历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来确定绩效工资。要通过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工资与效益挂钩、兼职兼薪、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补充购买商业保险等多种适合单位特点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案还规定,事业单位制定内部分配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方案必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人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收入分配,可与单位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目标责任挂钩,实行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的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3倍;对无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的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5倍。

  陕西省人事厅厅长陈存根告诉记者,只有真正确立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让它们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才能激发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每个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赋予一定的财政自主权,是事业单位确立独立法人地位、进入市场的第一步。陕西省今后还将在赋予事业单位更多的人事自主权、决策自主权上迈出第二步、第三步。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31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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