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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封杀“认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2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楼盘认筹陷阱重重》追踪报道市国土部门出台措施——

  明起封杀“认筹”

  违规者禁发预售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刘众冯杰通讯员傅伦为)本报推出的《楼盘认筹陷阱重重》系列报道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且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结合全市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行动,从明日起,禁止一切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以任何形式开展所谓的“认筹”活动。根据行动方案,4月1日前已进行“认筹”活动,但截至4月1日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须立即停止“认筹”活动,开发商全部退还“认筹诚意金”。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处有关人士介绍说,鉴于目前我市部分楼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进行的各种名目的“认筹”活动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并给“炒作”行为提供了契机。而且从国内部分城市的经验看,有些地区盛行的“认筹”之风客观上给“炒作”提供了绝好的“时间”和“空间”的机会,并给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造成了相当严重的隐患,为防患于未然,国土部门决定对未取得预售资格的楼盘进行的“认筹”行为给予控制。控制措施将从4月1日起生效。

  该人士介绍说,控制工具就是《预售许可证》。根据行动方案,4月1日之后,对于那些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若以各种名目从事类似“认筹”、“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等活动,一经查实,国土部门将责令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的内容包括立即停止“认筹”活动,开发商全部退还“认筹诚意金”等。对于逾期不改的开发商,国土部门将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对于购房者关心的、在4月1日前已进行“认筹”活动,但截至4月1日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也将按同样的措施进行制裁。而没有《预售许可证》则意味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手续都无法进行。

  有关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这一措施的出台,意义在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而措施的最直接的打击对象就是“炒作”,而且成效将相当显著。因为禁止“认筹”行为实际上基本堵死了“炒作”的渠道。因为进入预售阶段之后,房地产买卖中实行的价格申报、登记等相当完善的措施基本上将交易行为纳入了相当严格的监管程序,“炒作”基本无机可乘。

  作者:记者刘众冯杰通讯员傅伦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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