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英达利售楼短信事件”追踪报道短信发布者要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2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潘未末通讯员邱文倪伯龙)经工商部门调查,英达利公司广告短信是委托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一对一资讯有限公司发布的。昨日,工商执法人员对这两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公司均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目前工商部门对英达利违法发布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正在依法律规定履行听证告知程序。

  在梦网公司办公场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广告经营项目,不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现场发现,该公司通过短信群发器发送短信广告,并使用一种网络软件与客户进行数据传输。凡需要通过该公司平台发布短信广告的客户,都可以在网络上下载这种软件,在向梦网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后,客户只需将短信内容和号码通过网络传输到梦网公司,由梦网公司发布到用户手机上。调查中,梦网公司承认了发布英达利房地产短信广告的事实。据调查,梦网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与英达利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以每条短信广告0.08元的费用,前后共为英达利公司发布短信广告共14万条。调查中,梦网公司表示该短信内容是由英达利公司提供的,他们根本没有对广告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意识,以为广告内容违法只有广告主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没有任何审查的情况下发布了违法广告。

  在一对一公司,工商人员发现该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与梦网公司基本相同,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也没有广告业务,不具备有广告经营资格。一对一公司也以每条0.08元的价格,先后为英达利公司共发布短信广告35万条。

  根据掌握的情况,工商部门认为,在英达利事件中,除了作为广告主的英达利公司应当承担违法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外,参与广告代理、广告发布的短信经营单位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上述情况经法律程序查证属实,工商部门将依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这两个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

  作者:记者潘未末通讯员邱文倪伯龙 编辑: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